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校科发院的《关于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提交结题报告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2-19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NSFC)的统一安排,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提交工作已经开始。需要填写2023年度NSFC结题报告的项目清单请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交结题报告

1. 2023年度项目结题报告采用在线填写的方式。校内提交电子版结题报告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24日。决算表的盖章页和预算调整表(若有设备费或间接费用调整的情况)签字盖章扫描件作为附件上传。

2. 结题报告纸质版需要等待基金委审核通过后方可打印。纸质版材料包括:

1) 结题报告一式两份,A4纸双面打印,最后签字盖章页朝外,胶装。论文专利获奖证书等非必要附件无须提交。纸质《结题报告》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2)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决算表》一份(《结题报告》内页,盖财务部门公章,复印件无效,以下简称《决算表》,夹在结题报告里即可)

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承诺函2023》(附件5),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

3. 各单位须在2024年3月5日前,将通过院系审核的,签字公章俱全的纸质《结题报告》一式两份(全部盖学校公章。请提前准备《武汉大学公章使用申请审核单》),和加盖了财务部门公章的《决算表》原件统一交到科发院项目处,并同时提交本单位的《2023年度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附件2,签字公章俱全)纸质版一式一份,电子版发送到https://send2me.cn/quq7pYjC/Ssq1DECMjFflUA

4. 项目负责人须及时完成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不提交者,将影响项目正式结题和新项目的申请。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规定,未按期提交结题材料的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照《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

5. 结余经费超过50%的项目,基金委系统会对项目进行标红处理。建议项目负责人在“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中简述经费执行情况和后续加大经费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6. 现阶段基金委不受理延期结题的申请。基金委重视科学道德、倡导良好的学风,反对弄虚作假和浮躁作风,同时也鼓励创新、宽容失败。如资助项目存在探索失败的情况,请在《结题报告》中如实反映并分析原因,为今后的研究工作提供借鉴。

二、注意事项

1 办理结题项目决算事宜的注意事项

财务部仅受理以院系为单位进行的结题项目决算工作。

1.1 .各项目负责人请先在grants系统中填写结题报告,并将生成的草稿版结题报告中的《决算表》(须额外注明联系方式)、项目开支明细单和《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附件3,)交本单位科研财务秘书。请注意,决算支出数据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

1.2 财务部集中受理截止时间为2024年1月10日至2024年1月19日

1.3 请各学院科研财务秘书结合本单位情况,提前安排,在财务部受理截止时间前将本单位结题项目《决算表》、项目开支明细单(含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附件3)、和《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学院汇总表》(附件4)送财务部门审核,如审核通过,财务部会将加盖了财务公章的《决算表》反馈给项目负责人。请项目负责人以审核通过的《决算表》为依据,在grants系统中修改结题报告,仔细检查无误后提交给学院审核。

2 填写结题报告注意事项

2.1 请项目负责人在填写报告前, 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资助项目管理办法(查阅http://www.nsfc.gov.cn)、《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研究成果管理办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177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0号)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相关事宜的通知》(国科金财函〔2021〕23号)、《武汉大学自然科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武大科理字〔2022〕30号)有关规定的要求,并按照《结题报告填报说明》(2023版),《结题补充说明》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3年)的要求认真、逐条撰写,全面真实的反映资助项目的工作情况,确保内容真实、数据准确。不得将非本人或非参与者所取得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和各类奖项等),以及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和各类奖项等)列入结题报告中。不得未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得未将取得时间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和各类奖项等)列入结题报告中。不得未将非项目执行期内发表的研究成果(包括但不限于学术论文,专利和各类奖项等)列入结题报告。此外,在填报时请

2.2 请务必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预算制项目决算表编制说明》(2023年)的要求如实编制《决算表》,真实全面反映项目资金收、支、余情况,务必做到账表一致、账实相符,并认真编写决算说明,全面分析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有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依托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报项目决算,经所在单位科研、财务管理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由依托单位项目负责人汇总编制。

1) 《决算表》中的支出数应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含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2) 《决算表》中各预算科目的结余金额均不能为负数;

3) 《决算表》以万元为单位,精确到小数点后四位;

4) 《决算表》应与附件3《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一起提交给财务部审核;

2.3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2.4 由于基金委将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全文,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3 各单位科研秘书可通过基金委grants系统查看结题报告,并进行认真审核,确保纸质文件与电子文件内容一致,基金委要求无需报送纸质附件材料,但如果个别学部有特殊要求的,请遵照其要求执行

4 特别提醒:按照基金委相关规定,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后三年内应继续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供与资助项目相关的研究成果,并按要求提交依托单位,列入项目成果档案。项目经费(包括结余经费)应用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研究直接支出,若有违反,项目负责人须承担全部责任,接受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和相关部门做出的各项处理决定,并全力配合学校要求挽回损失。

三、联系方式

科发院项目处:68772100 电子邮箱:wdjcb@whu.edu.cn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68756610

附件1:2023年NSFC结题报告清单

附件2:2023年度武汉大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情况一览表

附件3:自科基金结题明细分类表

附件4:2023年自然科学基金结题学院汇总表

附件5: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报告填报承诺函2023

科发院项目处

科研经费管理办公室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