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精神,探索更加科学、合理的成果评价方式,完善学校高水平科学研究业绩绩效激励体系,勉励在不同领域作出创造性贡献的科学家和一线科研人员,根据《武汉大学学术成果奖实施办法(暂行)》(武大字〔2022〕2号)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24年武汉大学学术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一)参评成果要求
1.参评成果应为科学技术、人文社会科学或交叉学科领域中,对科学技术进步、经济社会发展、文化传承创新具有重大意义和显著作用,赶超或位居国内外同类研究的先进水平,获得学术界和社会一致好评的高水平创新成果。
2.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成果完成个人或团队无师德失范行为。
3.参评成果应以武汉大学全职或离退休教职工为独立完成人或主要完成人,以武汉大学为主要完成单位和第一署名单位。
4.本次参评成果应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正式发表、出版、验收、应用的成果,参评成果信息含有涉密内容的,须进行脱密处理。
(二)不予参评的成果
同一内容的成果,已经武汉大学高水平教学科研成果业绩绩效激励的不参与本次评选(详见附件2)。
二、推荐程序
(一)推荐方式
结合《武汉大学学术成果奖实施办法(暂行)》(武大字〔2022〕2号)和相关会议纪要精神,学术成果奖推荐方式包括:
1.专家推荐:校学术委员会委员每人可推荐1项成果;
2.学部推荐:学部学术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代表学部每人可推荐1项成果,每个学部不超过3项;
3.部门推荐: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可根据评选时间范围内学校科研成果登记情况推荐成果。
(二)材料提交
通过专家和学部方式推荐的学术成果奖材料,请将《武汉大学学术成果奖推荐表》(附件1),经推荐人签字后,扫描成pdf格式发送至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邮箱xsxf@whu.edu.cn。推荐表提交截止日期为2024年7月5日。
通过部门方式推荐的学术成果奖材料,由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统一向校学术委员会秘书处办公室提交。
联 系 人:邢 颖 吕思思
联系电话:68754409 68756847
特此通知
武 汉 大 学
2024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