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提交计划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2  点击次数:

各有关单位:

请通知本单位项目负责人按照基金委邮件要求及时填写电子版计划书,并在学校截止时间前提交。院系科研秘书应及时审核本单位计划书,并及时将有问题的计划书退回修改。

一、计划书的提交的校内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8日:计划书电子版提交截止;

2020年10月22日16点:相关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

二、相关纸质材料要求

1. 基金委审核通过后的计划书方可打印。正式的计划书状态显示为“等待接受纸质”或“基金委已审核”。

2. 需要提交的纸质材料有:一式2份正式版计划书(双面打印,并将补交的申请书签字盖章页钉在计划书后面)和1份完整的申请书(双面打印)。

3. 纸质材料由各院系收齐后,到科发院开条盖章。所有的纸质材料上都不要盖院系章。

4. 签字公章齐备后的纸质材料,须按照清单顺序分别进行排序,并统一交到项目处101,同时报送的还应包括加盖了院系公章的计划书清单。

三、填报注意事项

1. 凡有合作单位的项目,须尽早安排盖章事宜,签字盖章页无版本号,无须等到基金委审核完毕。无论是否外拨经费,均按照预算填报说明的要求,在预算说明书中注明合作单位的经费分配情况。如有经费外拨需要的,必须签订正式的合同,扫描后作为附件上传。请下载我校合作合同模版。

2. 其他支出需给出测算标准,预算中不可出现不能预测的费用。

3. 计划书不涉及间接费,请勿自行添加。

4. 如果获资助项目的研究期限发生变化,且资助金额也有相应变化(如:面上申请最终获小额资助等),请项目负责人适当调整研究内容并在计划书中详细列出,同时还要注明内容变动情况。

5. 劳务费只能付给无工资性收入的人员。

6. 当审核状态为“等待依托单位审核”时,如有必要,可直接联系院系科研秘书予以退回。

四、基金委常见退回原因:

1. 设备购置费请写明测算理由。

2. 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请写明参加会议以及差旅人次。

3. 请给出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发放标准、人次以及劳务费发放每年月数。标准应符合国家规定。国家规定,咨询费前两天每天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为1500-2400元/人天(税后);其他专业人员为900-1500元/人天(税后)。超过两天,以后每天减半。 院士、全国知名专家,可按照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专家咨询费标准上浮50%执行。

科发院项目处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