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转发校国际交流部的《关于印发《武汉大学因公临时出国审批与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7  点击次数:

(二)严格控制出访团组人数、出访国家(地区)数和在外停留天数。出访团组人员构成须坚持少而精的原则,符合任务需要,总数不得超过6人,严禁组织“团外团”或拆分团组。每次出访不得超过3个国家和地区(含经停国家和地区,不出机场的除外,下同),在外停留不超过10天(含离、抵境当日,下同),出访2国不超过8天,出访1国不超过5天。出访拉美、非洲等航班衔接不便的国家,出访3国不超过11天,出访2国不超过9天,出访1国不超过6天。上述出访团组人数、在外停留时间均为最高限量,不应理解为必须用满。严禁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包括未报批的申根国家(地区)和互免签证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