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开学初期教学检查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02  点击次数:

请各学院(系)认真组织教学工作自查,加强巡查力度(此项将作为本科生院检查的内容之一),自查情况请于9月14日前以书面报告(同时提交电子版)形式反馈给评估办(本科生院南214室),教学检查情况将作为年终教学评估等级的参考。提交的自查报告中请说明《武汉大学关于教授为本科生授课的规定》《武汉大学关于实行本科教学课程助教制的办法》两个文件的执行情况和本学期教授上课的比例(包括授课教授占总教授人数比例、教授授课课头占总课头数比例、教授授课课程占总课程门数比例),学生到课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