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研究生出国(境)相关流程进行调整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23  点击次数:

各培养单位:

为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服务师生,现对研究生出国(境)的相关流程进行如下调整:

1、 研究生中非涉密人员无论因私还是因公出国,都需填写《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非涉密人员)》,由所在培养单位初审后提交研究生工作部复审。具体流程为:

个人申请→研究生教学秘书签字备案→党委书记或主管研究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审核签字并盖党委公章→研究生工作部复审签章

2、 《武汉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非涉密人员)》需填写一式三份,分别由研究生工作部、院系辅导员、研究生本人各留存一份。

3、 研究生回国后需将护照上出入境记录页及此申请表复印件交给研究生院培养处备案,同时在本人保存表格原件空白处签字盖章,否则不予报销相关经费。

4、 国际交流部不再参与审核,但相关数据将由研究生院培养处转交备案,作为年终绩效统计依据。

此调整自2016年2月21日起实行,请各培养单位及时通知研究生在研究生院主页的下载中心下载新的表格,原《研究生出访申请表》作废。

特此通知

附件下载:武汉大学普通研究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doc(47.00 KB)

研究生院培养处

2016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