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同时,关于通知中提到的申报所需材料第二项“扣缴义务人扣缴个人所得所证明单(附件2)”,已经由学院卢会计统一帮所有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办理并从财务部领回。申报之前,请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前往卢会计处领取此项材料,不清楚是否符合申报条件的教职工可以在校园信息门户中的“纳税查询”中查询或者找卢会计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