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文件要求,和关于执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5]47号)精神, 为规范我校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经费预算调整工作,方便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负责人,保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顺利实施,决定集中受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调整申请,请本单位有预算调整需要的项目负责人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预算调整意见,并按附件2格式要求填制申请表格,经学院(系)审核签字盖章后,由科研秘书在规定时间内交至科发院项目处101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下一次集中受理时间为2016年5月。具体事宜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