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研究
武汉大学关于组织申报2010年度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6-30  点击次数:

全校各有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关于推荐2010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通知”精神,为了做好2010年度我校科技成果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2010年度教育部 “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共四个奖种。

1.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的有关要求,于网络推荐截止日期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2009年10月底以前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并得到了同行学者的相应评价。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国学者在该项研究中的学术贡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所列完成人和单位必须是10篇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和署名单位。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必须每人都有对应的发明点内容,不可两人共用一个相同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7、推荐高等学校科学技术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二、推荐程序

请相关单位积极组织项目申报,根据《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要求认真准备相应的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申报材料,并尽早办理科技成果登记手续(具体要求详见武汉大学科发院网站或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

1.2010年7月1日登录“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网络申报系统”(http://211.68.23.93/xmsb),下载相关通知和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

2.2010年7月7日前各单位填写“武汉大学拟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情况汇总表”(附件1),上报拟推荐情况。

3.2010年7月12日—7月16日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4.2010年8月18日—8月25日学校科发院平台成果处和成果完成单位共同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合格后分配上传密码。

5.2010年8月28日前完成网络上传,并上交书面推荐材料。

三、推荐材料要求:

电子版推荐书按照文件要求进行网络上传,书面推荐书和附件材料一式三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对于推荐国防专用项目,需书面推荐书和附件材料11套(含一套原始件,推荐书主件和附件装订成册),并需提供密级审定文件及光盘。

每一推荐项目需交纳项目评审费300元。

联系电话:68772136 邮箱:chendan@whu.edu.cn

联系人:陈丹 13871386125

孟敏 13995650032

武汉大学科发院平台成果处

201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