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学生工作
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2016级数学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7-06-14  点击次数:

本科生专业分流是根据本科生按大类招生这一招生政策改革和学生系统学习专业知识的需要而进行的一项工作。根据武汉大学按大类招生的相关政策精神和学院学生培养的实际情况,学院在第二学期,在数学类学生具备一定的专业基础知识,对相关专业具有一定了解的基础上,组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学习表现、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再选择具体的专业继续进行专业课程的学习。为了做好学院2016级数学基地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专业分流工作的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学院本科生的专业分流工作以公开、公正、公平为总的指导原则。

(二)个人志愿与适度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学生根据自己的意愿,自主提出专业选择申请;学院根据教学资源实际及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情况,适当平衡各可选专业学生人数。

(三)兴趣专长与合理引导相结合的原则。学生应该综合考虑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院及系组织专业选择宣介会,解答学生在专业选择中的疑问和困惑,并根据学生的实际学习表现,给学生专业选择提供指导。

二、专业分流工作的实施范围及相关说明

(一)数学类学生可选择的专业(方向)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统计学。

(二)原则上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金融数学方向)人数不超过20人,信息与计算科学专业(数据科学方向)人数不超过35人(含20名国防生),其他专业每个专业人数不超过40人。

(三)学生可以填报两个专业志愿,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当第一志愿的学生人数多于专业人数上限时,根据学生当前绩点从高到低排名录取。未能满足第一志愿的学生,进入第二志愿专业,在所有第二志愿的学生中,再次根据当前绩点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第一志愿、第二志愿都未能满足,则进入学院调剂的其他人数未满专业学习。

(三)因休学、降级等原因由高年级进入低年级的学生原则上按原专业分流,弘毅班、基地班学生再选拔和退出另行组织实施。

三、专业分流工作的组织

专业分流工作由学院统一组织。学院成立由学院院长和党委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领导小组,成立由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分管本科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副书记担任组长的学院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各系负责人、本科生教学秘书和年级学生辅导员。分流工作由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专业分流工作程序及具体时间安排

(一)2017年6月14日(周三下午4:30),由学院统一组织,由各系负责人或者专业骨干教师对专业培养目标、师资队伍、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就业情况等进行介绍,对学生的专业选择给予指导。

(二)2017年6月15日至6月22日,学生填写《js33333金沙线路检测本科生专业分流审批表》(见附件),并在2017年6月22日下午4:00以前,以班为单位,将审批表交至年级辅导员胡法拉老师处。学生要根据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慎重选择。学生提交申请后,不得再更改申请专业。

(三)2017年6月下旬,学院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对学生专业选择申请进行审批,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学生的专业选择进行调剂。

(四)2017年6月底,学院将对学生专业分流审批结果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自公示之日起1周内,学生可以根据公示情况,提出申诉意见。学院在一周内进行处理。

(五)2017年7月初,学院分管本科教学的副院长签署最终审批意见后,由学院报送学校教务部审批。待教务部审批后,由学院通知学生审批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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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七年六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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