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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上网计算机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19-01-02   编辑:王银波   资料来源:    点击次数:

1. 上网所用计算机的IP地址由实验中心统一指定,不能私自改动。

2. 计算机的负责人应确保所安装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无病毒且不影响办公网络的正常使用。

3. 工作中需要用到U盘(移动硬盘),应先进行全盘杀毒方后方可打开连接入电脑的U盘(移动硬盘)。

4. 计算机必须安装能够更新病毒库的防病毒软件,并实时进行更新升级、查杀病毒、安装系统补丁(可以配合使用360安全卫士和360杀毒软件)。

5. 实验中心要指定专人对上网计算机防病毒软件的升级、查杀病毒情况、系统补丁软件安装情况进行检查记录。

6. 上网计算机在网络上不允许进行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以及私接、滥接网络、私自修改网络配置等活动;不允许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进行人身攻击、散布计算机病毒;不允许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不允许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不允许随意更改IP地址。

7. 网络用户对所提供的信息,应当遵守有关法规规定,不得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违反国家宪法所规定的信息;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信息;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信息;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信息;散布淫秽、色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或教唆罪犯的信息;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含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的信息。

8. 实验中心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上网计算机用户进行审查。凡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信息严禁上网。